一、报名条件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各项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关于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通过教育评估事宜,相关土建类学科教育评估专业、高校名单和有效期等信息可在住建部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网(edu.mohurd.gov.cn)查询。根据相关规定,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内的方可作为通过评估对待;尚未开展评估的专业、或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外的,均按未通过评估对待。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4年9月6日:
8:00-11:00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基础考试(上)
14:00-17:00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基础考试(下)
2014年9月7日:
8:00-11:00专业案例考试(上)
14:00-17:00专业案例考试(下)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各专业报考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具体免试条件详见报考条件有关内容。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考环保工程师考试的考生,网上信息显示为审核通过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2013年度参加过各专业“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和专业均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并及时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此类人员中报考环保工程师考试的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系统24小时内自动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应及时查询核对本人审核状态)。2012年及以前参加过各项考试的考生、级别或专业变更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10:00-7月6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操作。同时务必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相应的现场审核(咨询)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资格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2014年7月3日-7月6日(每天9:00-11:00,13:30-16:00),各现场审核(咨询)点及地址详见附件2。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通过相应专业“基础考试”拟报考相同专业“专业考试”的人员,另须携带统一制式的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2010年及以后考试通过)或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相应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成绩单(2009年及以前考试通过)。以上证件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及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及其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向社会公布、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后两周在本网站公示。考试结束后还将进行雷同试卷的检测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四)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48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9日16:00 (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级别和专业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报考环保工程师考试的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考生应在2014年7月9日16:00前完成本人审核通过状态的查询核对。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4年8月28日10:00-9月3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spta.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考试收费标准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28元/科,专业考试51元/科。
2.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65元/科,专业考试65元/科。
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65元/科,专业考试60元/科。
4.注册电气工程师: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56元/科,专业考试60元/科。
5.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59元/科,专业考试60元/科。
6.注册化工工程师: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59元/科,专业考试65元/科。
7.注册环保工程师:根据相关规定,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相应现场审核(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六、考生须知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规范、手册
等各种资料。考生应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详见附件3。
本次考试相关文件、资料,考生可登录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考试动态栏目查询和下载。
七、成绩查询
(一)考生可于12月上旬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spta.gov.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后三至四个月,地点为相应审核(咨询)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领证通知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附件:
1、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咨询)点及地址
3、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4年6月10日
附件1:
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⑵相近专业:①自动化;②电子信息工程;③通信工程;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附件2:
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咨询)点及地址
注册电气工程师
1.上海电力学院(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C楼505资质培训办公室)
审核(咨询)点代码:2709
咨询电话:65201589
2.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近宁国路口,沪东工人文化宫3号楼216室)
审核(咨询)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31398100、65399268、65399758转826、831
附件3:
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
201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考试标准规范规程
33.《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64;
3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
35.《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
36.《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NB/T 35008-2013;
37.《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
38.《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
39.《220~75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5218;
40.《220~500kV变电所所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5;
41.《35kV~22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242;
42.《330~75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5014;
43.《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
4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4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
46.《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311;
47.《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48.《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T583
49.《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843;
50.《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03;
51.《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
52.《220-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149;
53.《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
5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5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56.《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运行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224
57.《水力发电厂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技术导则》DL/T5090;
58.《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DL/T5091;
59.《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T50545;
60.《220~500kV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17;
61.《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DL/T436;
62.《光纤复合架空地线》DL/T832;
63.《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L5033;
64.《高压架空电线无线电干扰计算方法》DL/T691;
65.《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429;
66.《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03;
67.《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02;
68.《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147;
6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
70.《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DL/T723;
7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755;
72.《35-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DL/T5216;
73.《隐极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T7064;
74.《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SL321。
75.《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
76.《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L/T5041;
77.《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 5383;
78.《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3;
79.《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
80.《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19964;
81.《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GB T29321;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月1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
二.设计手册:
1.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一次部分),中国电力出版社,1989年;
2.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二次部分),水利电力出版社,1991年;
3.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编《电力系统设计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1998年;
4.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编《水电厂机电设计手册》(电气一次分册),水利电力出版社,1982年;
5.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编《水电厂机电设计手册》(电气二次分册),水利电力出版社,1983年;
6.东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高压送电线路设计手册》第二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3年。
注:设计手册的内容与规程、规范不一致之处,以规程、规范为准。
2014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1.《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12.《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GB50060;
1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4.《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
1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1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17.《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20.《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21.《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2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23.《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2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2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2013;
26.《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
2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2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2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30.《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31.《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3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33.《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34.《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第1部分:范围和定义》GB9089.1、35.《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第2部分:一般防护要求》GB9089.2;
3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
3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
3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3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39.《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
40.《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41.《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1 (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42.《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2 (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4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
4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
45.《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1(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46.《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
47.《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3(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
48.《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4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49.《建筑物的电气装置》GB16895.5(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
50.《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6(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2章:布线系统);
51.《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8(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6节: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场所);
52.《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9(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53.《低压电气装置第4-44部分:安全防护电压骚扰和电磁骚扰防护》GB/T16895.10;
5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
55.《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
56.《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
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58.《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50348;
59.《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
60.《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
6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GB50395;
62.《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
63.《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464;
64.《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4;
65.《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
66.《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635;
67.《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799。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月1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设计手册的内容与规程、规范不一致之处,以规程、规范为准。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4年6月10日